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与出售增值税发票罪的区别-曾文峰律师|法行宝
2025-09-08 经济纠纷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与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定义、构成要件、入罪标准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以下是对这两个罪名的详细比较:

一、定义及构成要件

  1.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 定义:指为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故意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的行为。
    • 构成要件:
      • 主观上:具有牟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目的。
      • 客观上: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且该行为给国家造成了税款损失。
      • 性质:属于结果犯,即必须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后果才构成犯罪。
  2. 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定义: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 构成要件:
      • 主观上:具有牟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目的。
      • 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不要求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后果。
      • 性质:属于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非法出售行为就构成犯罪。

二、入罪标准

  1.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 数额较大:虚开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
    • 数额巨大:虚开税款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
  2. 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数额较大: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额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五十份以上且票面税额三十万元以上的。
    • 数额巨大: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额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五百份以上且票面税额三百万元以上的。

从入罪标准来看,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入罪门槛相对更低。这意味着,在相同或相似的税款数额下,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可能更容易达到入罪标准。

三、法律后果及量刑

  1.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 量刑依据:主要是税款数额和情节。
    • 法定刑:根据税款数额和情节的不同,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量刑依据:主要是数量(票面税额和份数)。
    • 法定刑:根据数量(票面税额和份数)的不同,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量刑上,两个罪名虽然法定刑相同,但由于入罪标准和量刑依据的不同,实际量刑结果可能会有所差异。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即使税款数额相同,但由于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入罪门槛更低,且量刑依据主要是数量而非税款数额,因此其量刑结果可能会比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更重。

四、实践中的区分

在实践中,对于开票方来说,即使客观上实施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但如果主观上只是为了向下游收取“税点”“开票费”等费用,没有或者不存在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那么应当构成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非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因为上述行为的本质是将增值税发票作为一种商品进行出售,实际上扰乱了国家发票管理秩序。

总结来看,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与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定义、构成要件、入罪标准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在处理涉及增值税发票的刑事案件时,必须准确区分这两个罪名,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您有任何关于这两个罪名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