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所作决定被依法撤销后,业主一般不能直接起诉业委会成员的侵权责任,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追究其责任。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一般情形下不能直接起诉业委会成员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物业管理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若业主认为这些决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直接起诉业委会成员个人承担侵权责任。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决定通常代表业主大会的意志,而非业委会成员个人的行为。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业主不能直接起诉业委会成员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二、特定情形下可以追究业委会成员责任
尽管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起诉业委会成员,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业主可以追究其责任。这些情形主要包括:
业委会成员个人行为违法:
业委会决定超出职权范围:
三、法律建议与操作步骤
收集证据:
咨询专业律师:
依法维权:
案例说明:假设某小区业委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决定将小区公共区域出租给第三方使用,并收取了租金。但该决定违反了小区管理规约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导致了部分业主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失的业主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并可以考虑追究相关业委会成员在作出该决定过程中的过错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追究的是过错责任而非直接的经济赔偿责任,且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业委会成员的行为与业主的损失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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