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是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释:
一、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指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二、支付标准与期限
支付标准: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职工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这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支付期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三、特殊情况处理
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在此期间的工伤待遇等费用,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都需由用人单位负担。
特别约定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就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有特别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从其约定。但总体而言,原则上是用人单位承担该期间工资,以保障职工工伤治疗及康复期间的基本生活和权益。
四、维权途径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有权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工伤职工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举例说明:假设某职工因工作受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该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在这6个月内,用人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标准支付其停工留薪期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该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应得的工资。
综上所述,工伤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是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情况,工伤职工应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