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地属于基本农田中的一部分。具体来说,根据《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农田被分为一级和二级基本农田。其中,旱涝保收且产量较高的水稻田被划定为一级基本农田,实行长期保护;而保护区的其他农田则被划定为二级基本农田,其保护期限有明确规定(例如,某些地区的保护期限到2020年,具体期限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
基本农田的分级与保护
一级基本农田:
- 主要包括旱涝保收且产量较高的水稻田。
- 实行长期保护,确保其农业用途不受改变。
二级基本农田:
- 包括保护区内除一级基本农田外的其他农田。
- 同样受到保护,但保护期限和具体管理措施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
二级基本农田的管理与使用
- 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原则上,非农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土地。然而,对于国家的交通、水利、能源、通讯等重点建设项目,如果确实无法避开而需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则需按照严格的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 审批权限:占用一级基本农田或占用二级基本农田达到一定面积(如50亩以上)的,需报省级政府批准;占用二级基本农田面积较小的,则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批准,并报省级国土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补偿与造地费: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需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和造地费,以确保基本农田的面积和质量不受影响。
法律后果与责任
- 违法占用:对于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并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改变用途:在二级基本农田内改种木本水果等经济作物,需向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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