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挂靠施工逃税罪主体是谁-李泳霄律师|法行宝
2025-04-04 经济纠纷

在个人挂靠施工逃税罪中,主体通常是实际的施工和经营管理人,即挂靠者。具体分析如下:

一. 挂靠经营中的纳税义务人

  •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单位以挂靠方式经营的,原则上被挂靠人为纳税人。但在司法实践中,逃税罪的主体认定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

二. 司法实践中的不同判例

  1. 以被挂靠者为逃税罪主体:
     - 例如,(2019)京0113刑初817号刑事判决书指出,即使被挂靠公司仅收取管理费,也不能因存在挂靠关系而主张免除纳税义务。法院认为,无资质单位和个人挂靠有资质建筑企业借用资质施工为法律所禁止,建筑企业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以挂靠者为逃税罪主体:
     - 例如,(2014)达刑初字第40号刑事判决书认为,挂靠者是工程的实际承包人,依照法律规定负有纳税义务。因此,在该案中,挂靠者被认定为逃税罪的主体。
    

三. 实际施工和管理人的纳税责任

  • 在实际案例中,如曾某某挂靠施工逃税案,曾某某作为实际的施工和经营管理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纳税义务人,并因其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而被追究逃税罪的刑事责任。

四. 我的观点

  • 综合考虑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我认为在个人挂靠施工逃税罪中,主体通常是实际的施工和经营管理人,即挂靠者。因为挂靠者是工程的实际受益者,也是税款的直接承担者。然而,具体案件的认定还需根据税务机关的调查和法院的审判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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