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的款明示表示不要了 后期还能追回来吗-谢万扬律师|法行宝
2025-09-05 经济纠纷

若明确表示欠款不用还,通常情况下不能再要回,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追回。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通常情况下不能再要回

当债权人明示表示欠款不用还时,在法律上通常可视为债务免除。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这就如同送出去的礼物,一旦送出且符合相关条件,通常不能收回。例如,甲向乙借款5万元,之后甲对乙说不用还钱了,乙表示接受。此时,甲的这一表示可视为债务免除,甲一般不能再要求乙归还这5万元借款。

二、特定情形下可以追回

如果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形而表示不用还钱,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免除行为,之后就能再主张还钱。

  • 受欺诈: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例如,丙欠丁5万元,丁的朋友戊为了帮助丙逃避债务,欺骗丁说丙已经身患绝症,不久于人世,且没有偿还能力,丁基于这一错误认识表示不用丙还钱了。后来丁发现丙并没有生病,且经济状况良好,此时丁可以以受欺诈为由,请求法院撤销该免除行为,进而要求丙归还借款。
  • 受胁迫: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比如,己欠庚3万元,庚的仇人辛威胁庚,如果庚不表示不用己还钱,就会对庚进行报复。庚出于恐惧表示不用己还钱了。之后庚可以以受胁迫为由,请求法院撤销该免除行为,要求己归还借款。

三、关于赠与合同撤销的特殊情况

若将明示欠款不用还的行为视为赠与的意思表示,当债权人作出该表示时,赠与合同成立。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不过在借款已实际交付给债务人的情况下,财产权利已转移。若债权人无法证明存在法定可撤销赠与的情形,如债务人严重侵害债权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的诉求可能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法律建议:

  • 在作出债务免除的表示前,要充分考虑自身的经济状况和债务人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无法挽回的决定。
  • 如果发现自己是受欺诈、胁迫等情况而表示不用还钱,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便在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免除行为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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