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扣一分的违法行为-曲运超律师|法行宝
2025-09-03 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及相关交通管理法规,一次扣1分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 超速行驶(特定情况):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但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会被记1分。

  2. 不按规定会车、倒车或掉头: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同样会被记1分。

  3.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比如禁止通行、禁止停车等标志标线,也会被记1分。

  4. 超载或超尺寸载物: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或者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但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均会被记1分。

  5.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头盔:驾驶机动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或者驾驶摩托车时不戴安全头盔的,同样会被记1分。

  6.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在夜间或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如未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或者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靠边停车时未提前开启转向灯的,也会被记1分。

  7. 不按规定放置标志或携带证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同样会被记1分。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违法行为也会导致一次扣1分,比如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外)上道路行驶的,或者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等。

请务必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以避免记分处罚和保障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如果您有任何关于交通法规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