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重伤二级标准原文-曲运超律师|法行宝
2025-09-03 交通事故

车祸重伤二级的标准主要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进行判定,以下是详细的判定标准: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 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
  2. 精神障碍或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 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
  4.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5. 双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二、面部及耳廓损伤

  1. 容貌毁损(重度)。
  2. 上颌骨或者下颌骨完全缺损。
  3. 双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4. 双侧眼睑严重畸形(或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

三、听器听力损伤

双耳听力障碍≥91dB HL。

四、视器视力损伤

  1. 一眼盲目3级,另一眼盲目4级。
  2. 双眼盲目4级以上。
  3. 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视野有效值≤4%(直径≤5°)。

五、颈部及胸部损伤

  1.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级。
  2. 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Ⅲ级。
  3. 心脏移植术后,心功能Ⅲ级。
  4. 两肺叶切除后或肺叶楔形切除术后伴有呼吸功能不全,肺功能中度降低。

六、腹部损伤

  1. 肝、脾、胰或者肾切除后,须伴有相关器官功能中度损害。
  2. 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3. 全胃切除术后。

七、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 永久性膀胱造瘘。
  2. 直肠、肛门切除术后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八、脊柱四肢损伤

  1.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者双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2. 双下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双上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 手功能丧失分值达150分。

这些标准详细列出了在车祸中可能导致的各种重伤情况,为判定车祸重伤二级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在实际情况中,应根据受害者的具体伤情,结合医疗机构的诊断结果,来判定是否符合重伤二级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