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的法律依据-程晴晴律师|法行宝
2025-09-03 交通事故

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的法律依据,主要基于保险条款的解读、侵权法的救济功能以及近因原则的适用,在特定情形下,车上人员可转化为第三者。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保险条款的解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的相关规定,被保险机动车的车上人员通常被排除在“第三者”之外。然而,在实务中,对于事故发生时身处车上,后被甩出车辆并经碾压伤亡的受害人,其身份究竟是“第三者”还是“车上人员”,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

二、侵权法的救济功能

侵权法的主要功能是救济法,其核心在于为受害人提供及时有效的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主要目的也是保障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因此,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因交通事故遭受损害的人员应尽可能纳入“第三者”范围,这更符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和交强险条例的精神。

三、近因原则的适用

在判断车上人员是否可转化为第三者时,近因原则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近因指的是造成损失最根本、可追溯并对损失的发生起主导作用或支配作用的原因。在车上人员被甩出车外又遭到本车碾压的情形下,受害人伤亡是因为遭到本车碾压,而其受到碾压又是因为被甩出车外,究其根本则是因为车辆失控。此时,车辆失控是前因、远因,碾压是后因、近因。车上人员被甩出车外后又与本车发生二次碰撞,切断了车辆失控与受害人的伤亡结果间的直接因果关系,在车外被本车碾压成为受害人伤亡最接近、最根本、起主导作用的原因。因此,在此情形下,受害人宜认定为第三者,由第三者责任保险予以赔偿。

四、具体情形的分析

  1. 被本车甩出并遭受碾压的受害人:在此情形下,由于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损害时已经身处车外,其相对于本车而言自然是“第三者”。因此,可以转化为第三者,由第三者责任保险予以赔偿。

  2. 被本车甩出却未遭受碾压的受害人:对于此类受害人,由于其在交通事故危险发生瞬间仍为车上人员,且其后无论是被本车甩出还是从本车掉落,均未再受到本车伤害,因此不能转化为第三者。其损失通常属于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

建议:在处理此类交通事故时,应详细分析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结合保险条款、侵权法的救济功能以及近因原则进行综合判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