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领导责任是否还立案-陈承律师|法行宝
2025-04-03 刑事辩护

在已对党的组织立案审查后,拟追究其领导成员党纪责任的,通常无需再对领导成员单独进行党纪立案。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党纪立案的相关规定

  1.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六条:“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这一条款明确了党纪立案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2. 第十九条进一步规定:“对于党组织严重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检机关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再上一级纪委在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也可直接决定立案。”这说明了党组织违纪问题的立案程序。

二. 党纪责任追究方式

  1. 依照《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二十条,追究党的组织纪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五种:检查、通报、调整、改组、解散。

  2. 在这五种方式中,给予党的组织检查处理的,通常不涉及再追究其领导成员党纪责任。但给予通报、调整、改组、解散处理,特别是后三种处理的,通常会涉及追究党的组织领导成员党纪责任。

三. 立案与追究责任的关系

  1. 已立案审查的组织:鉴于已给予该党的组织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相关违纪事实已经查明。

  2. 无需重复立案:因此,无需再给予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该党的组织领导成员立案审查。在给予该党的组织纪律处理的同时,直接提出给予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该党的组织领导成员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者问责等处理意见即可。

综上所述,在已对党的组织进行立案审查并查明违纪事实后,若需追究其领导成员的党纪责任,通常无需再对领导成员单独进行党纪立案,而是直接在给予组织纪律处理的同时,提出对领导成员的处理意见。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