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具体流程和要求如下:
一、复核申请的时限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复核申请的准备
- 复核申请书应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观点需清晰准确。
- 准备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该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原件。
三、复核申请的提交
复核申请可以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提交的方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现场提交时,应获取接收凭证;邮寄提交时,应保留邮寄凭证。
四、复核申请的审核与处理
- 受理与否: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复核申请后5日内,将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具体复核:若复核申请予以受理,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责任划分及调查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 复核结果:根据审查情况,将作出维持原认定或责令重新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送达各方当事人。
五、注意事项
- 复核申请只能提出一次,因此需充分准备并谨慎提交。
- 在申请复核过程中,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材料,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 若复核申请不予受理,或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当事人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综上所述,对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复核申请,当事人需明确复核机关、准备必要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并配合复议机关的工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