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适用缺席审判制度的案件-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9-02 行政纠纷

缺席审判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在我国,缺席审判制度主要适用于以下案件:

一、刑事诉讼领域的缺席审判

  1. 贪污贿赂犯罪及特定严重犯罪案件

    • 适用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到庭,且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已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法院应决定开庭审判。此外,还包括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例如,程三昌贪污案便是我国首起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审理的外逃被告人贪污案。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2. 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案件

    • 适用情形:被告人因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仍无法出庭,且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六条。
  3. 被告人死亡的案件

    • 适用情形:被告人死亡,但有证据证明其无罪,或者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时,被告人已死亡,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七条。
  4. 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 补充情形:若被告人下落不明,且人民检察院对其涉嫌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样可以适用缺席审判程序。

二、民事诉讼领域的缺席审判

  1. 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案件

    • 适用情形:法院已依法向被告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书,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在庭审过程中未经法庭允许自行退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2. 原告申请撤诉后拒不到庭的案件

    • 适用情形:原告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但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后,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
  3.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拒不到庭的案件

    • 适用情形:当被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若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五条。
  4. 借贷案件中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 适用情形: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也可以缺席判决。

三、行政诉讼领域的缺席审判

  • 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案件
    • 适用情形:与民事诉讼类似,法院依法传唤被告后,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或中途擅自退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总结来看,缺席审判制度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中均有适用,但具体适用条件和程序因诉讼类型而异。在刑事诉讼中,缺席审判主要适用于贪污贿赂犯罪、特定严重犯罪案件、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被告人死亡以及被告人下落不明等情形。在民事诉讼中,缺席审判则主要适用于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原告申请撤诉后拒不到庭、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拒不到庭以及借贷案件中债务人下落不明等情形。在行政诉讼中,缺席审判的适用情形与民事诉讼类似。

需要强调的是,缺席审判并非随意适用,而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果您有任何关于缺席审判制度的具体问题或疑虑,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