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危废暂存入错库”的处罚规定问题,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或者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行为。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处罚标准: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即您所关心的情形)、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此类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即通常所说的环保局。
处理流程:
建议:
为了避免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建议您或相关单位:
综上所述,危废暂存入错库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行为,将面临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