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权时若少写一个继承人,是有可能查出来的,但具体情况需分情况讨论:
通过内部核查发现
在宅基地确权过程中,相关部门(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若少写的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存在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亲属关系公证书)或权属来源文件(如赠与协议、遗嘱)中明确列明,工作人员在比对材料时可能发现遗漏。例如,若其他继承人提交的继承权公证书中包含被遗漏的继承人信息,确权部门会要求补充材料或更正登记。
通过异议程序发现
若确权后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发现遗漏,可依据《民法典》第220条提出更正登记申请。例如,被遗漏的继承人可持身份证明、继承权证明(如法院判决书、遗嘱)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机构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作出处理。若原登记确有错误,登记机构应予以更正。
通过司法途径发现
若确权后发生继承纠纷,被遗漏的继承人可通过诉讼主张权利。法院在审理中会全面审查继承关系,若发现确权登记遗漏继承人,可能判决撤销原登记并责令重新确权。例如,在分家析产纠纷中,法院可能委托鉴定机构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并依据《民法典》继承编重新分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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