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非常理解您在外打工受伤后的担忧和困惑。针对您提出的在外打工受了工伤如何解决的问题,我为您详细解答如下: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您在打工过程中发生了工伤,您或者您的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您维护自身权益的第一步,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接下来,关于工伤认定的具体地点,这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的参保情况。根据《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那么原则上应该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那么就应该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您是农民工,并且受到了事故伤害或患上了职业病,那么您应该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那么您应该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以一个具体案例来说明,假设您是农民工刘某,在B市施工时受伤,而您的单位注册地在外省,且该公司并未给您在单位注册地也未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那么,您受伤后,应该向生产经营地(即B市)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在处理工伤问题的过程中,您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医疗证明、工伤事故报告等,以便在申请工伤认定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如果您在处理过程中遇到任何困难或疑问,都可以及时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专业律师,他们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帮助。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