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受伤后没做伤残鉴定再次受伤,一般情况下仍能做伤残鉴定,但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首次受伤与再次受伤无关联
若两次受伤部位、性质完全独立(例如首次为手臂骨折,再次为腿部扭伤),且首次受伤未做鉴定不影响后续鉴定,则可分别对两次受伤进行伤残鉴定。此时需注意:
首次受伤与再次受伤存在关联或加重
若再次受伤导致首次伤情加重(例如首次为腰椎压缩性骨折,再次摔倒导致同一部位骨折加重),则需合并评估伤残等级。此时需注意:
首次受伤已过诉讼时效但再次受伤未过
若首次受伤超过诉讼时效,原则上无法再主张首次的伤残赔偿,但再次受伤的赔偿请求不受影响。此时可单独对再次受伤进行鉴定并主张权利。
实务建议:
如有具体案情或证据材料,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将结合细节提供更精准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