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13条内容是什么意思-赵可律师|法行宝
2025-04-02 刑事辩护

《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是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一.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以及明知上述行为而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 犯罪构成要件

  1. 行为方式:包括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以及违反保密义务或权利人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
  2. 行为对象:商业秘密,即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
  3. 主观方面:行为人需具有故意,即明知是商业秘密而故意侵犯。
  4. 情节要求: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三. 刑罚措施

  •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 实例说明

  • 例如,某企业员工为谋取私利,将企业的核心技术秘密泄露给竞争对手,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该员工的行为就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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