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拆卸未告知建设主管部门的,一般会被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依据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项:“安装单位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及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履行第十二条第(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
二、处罚案例
辽宁华信达起重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案例:
- 违法事实:未将塔吊安装方案、人员名单、时间等材料告知建设主管部门即安装塔吊。
- 处罚结果: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重庆驰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案例:
- 违法事实:未办理安装告知手续就擅自安装4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塔吊)。
- 处罚结果: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
三、处罚考量因素
在具体处罚时,建设主管部门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违法情节的严重性:如未告知的塔吊数量、是否已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等。
- 整改情况:如是否已及时将相关材料告知建设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 社会影响:如塔吊安装或拆卸是否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经审核是否极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等。
四、建议与提醒
- 严格遵守规定:安装单位在进行塔吊等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前,务必按照相关规定将专项施工方案、人员名单、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 及时整改:如已发生未告知的违法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主动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 加强安全管理:安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塔吊等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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