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异同-许昕律师|法行宝
2025-08-29 刑事辩护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在多个方面存在异同,以下是对两者的详细比较:

一、相同点

  1. 都与信息网络相关:两罪均涉及信息网络,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新型犯罪。

  2. 都要求情节严重:无论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还是帮信罪,都要求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

二、不同点

  1. 行为方式不同:

    •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对“纯网上行为”的认定,主要涉及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违法犯罪信息,或者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等行为。这些行为均完全依托于网络进行。
    • 帮信罪:则是对“帮助行为”的定性,并不局限于是否为网上的行为。它包括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2. 行为目的不同:

    •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行为人具有直接实施或促成违法犯罪活动的故意,例如明知设立群组用于诈骗仍积极操作。其目的在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预备性违法犯罪活动。
    • 帮信罪:行为人主观上要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帮助,主观上可能为间接故意。其目的在于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便利条件。
  3. 关注对象不同:

    •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涉及的主要行为类型是建设群组网站和发布信息,这两种类型均涉及两个精准:或针对范围特定的犯罪对象进行精准引流,或发布的信息重点精准,从而实现不法分子与犯罪对象的精准对接。
    • 帮信罪:着力点并不在于犯罪对象,而在于全面辅助犯罪实施,更多关注不法分子这一群体,无论是技术支持还是其他帮助行为,均不以直接的犯罪活动为重点,而是更多方便犯罪活动的开展。
  4. 入罪标准不同:

    •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入罪标准均是从行为人自身的行为效果来界定,如向多少群组发送信息,自己得了多少非法所得,并不关注其违法犯罪行为的“成效”。
    • 帮信罪:入罪标准则更多关注其所帮助的犯罪行为的“成效”,甚至直接把“违法”二字从构成要件中予以扣除,因为违法本身就是对成效的否定,如帮助提供支付结算多少元、为几个对象提供帮助等。
  5. 危害后果不同:

    •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主要危害信息网络安全和公共秩序。
    • 帮信罪:则侧重破坏国家对信息网络的管理秩序,且可能涉及多元法益,如财产权、隐私权等。

三、法律建议

  • 在面对涉及信息网络的犯罪行为时,应仔细区分行为性质,明确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还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 对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应重点关注行为人是否设立了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了有关违法犯罪信息。
  • 对于帮信罪,则应关注行为人是否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了技术支持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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