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干了三年合同到期强行不给续签怎么赔偿”的问题,我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时,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如果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到您的情况,您已经工作了三年,如果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强行不给续签,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您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您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如果您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您工作三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您3个月×5000元/月=15000元的经济补偿。
另外,我还想提醒您注意几点:
如果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比如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而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这种行为可能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您支付赔偿金,即支付六个月工资。
工资计算基数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您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那么向您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您对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有疑问,或者不确定用人单位不续签是否合法,您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补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如果您的三年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强行不给续签,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您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符合特定条件,您还可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赔偿金。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