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是否可以要求退款不退货,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合同约定优先
若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少发货时买方有权要求退款不退货”,则买方可直接依据合同主张权利。此时,卖方需按合同履行退款义务,否则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09条(合同履行原则)、第577条(违约责任)。
合同无约定时,需区分过错方
买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风险
若买方在收货时未及时检验并通知卖方少发情况,可能被认定为“默认接受货物数量”。此时要求退款不退货的请求可能因未尽到减损义务而被驳回。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21条(买受人检验义务)、第623条(检验期限通知义务)。
实务建议: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合同条款、少发原因等),可随时补充说明,我将为您细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