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一体原则哪一条法规中体现的-秦菁莹律师|法行宝
2025-08-26 房产纠纷

“房地一体”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中均有体现。具体来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 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 第三百九十七条进一步明确了在抵押环节的“房地一体”要求,即建筑物或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时,另一者也视为一并抵押。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这些条款均明确体现了“房地一体”的原则,即在房地产的转让、抵押等交易活动中,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保持一体性,同时转让或抵押。这一原则确保了土地和房屋在物理和法律上的紧密联系,避免了权属分离带来的纠纷和风险,对于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