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原文-秦菁莹律师|法行宝
2025-08-26 房产纠纷

《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原文是:“业主大会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这条规定明确了业主大会决定的约束力,以及业主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途径。简单来说,就是业主大会的决定对全体业主都有约束力,必须履行。但如果这个决定侵犯了某个或某些业主的合法权益,那么这些受侵害的业主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这个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