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没被起诉,可以构成立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六条也进一步明确,被告人检举揭发或者协助抓获的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因法定事由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终止审理的,不影响对被告人立功表现的认定。
这意味着,即使被协助抓捕的犯罪嫌疑人因法定事由没有被起诉,也不影响对行为人立功表现的认定。立功制度的设立,旨在鼓励犯罪分子悔过自新,分化瓦解犯罪势力,并提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行为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无论该犯罪嫌疑人最终是否被起诉或定罪,都体现了行为人的悔过自新态度,并减少了司法机关办案上的人力、物力或财力投入,对节约司法成本和提高办案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因此,从立功制度的立法精神出发,行为人协助抓捕的犯罪嫌疑人不被起诉的,仍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