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不同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是否可以参加候选人。
在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中,主要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职责、选举等进行了规定,但并未具体涉及到不同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是否可以成为候选人的问题。一般来说,业主委员会的候选人应当是由业主自愿报名或经过业主推荐产生的,而是否同意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不应成为限制业主成为候选人的条件。
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即使某位业主在初期不同意成立业主委员会,但如果他/她后来改变了态度,或者愿意为了小区的利益而积极参与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那么他/她仍然有资格成为业主委员会的候选人。当然,这还需要根据具体的选举规则和程序来确定。
因此,如果你对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或相关工作有疑问,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物业管理部门或居委会,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同时,如果你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也可以随时向我提问,我会尽力为你提供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