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村干部没干(即不再担任村干部职务)后,是否可以继续担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取决于其是否仍具备成员资格条件。以下是具体分析:
成员资格的独立性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资格与村干部职务无必然联系。成员资格通常基于户籍、土地承包关系、集体资产贡献等法定条件(如《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而非职务身份。若该人员仍符合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成员条件(如户籍在本村、享有土地承包权等),即使不再担任村干部,仍可保留成员资格。
职务与成员资格的关联性
部分地区合作社章程可能规定,村干部需同时为合作社成员(如理事长、理事通常由成员选举产生)。若此类人员因离职导致职务终止,但章程未明确要求成员资格随职务终止,则其成员资格不受影响。反之,若章程规定“村干部离职即丧失成员资格”,则需按章程执行。
特殊情形处理
建议: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地区的操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