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和当兵分手要求还钱怎么办”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的是婚约财产纠纷,特别是当涉及军人一方时,法律有更为明确的规定来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双方在恋爱期间,一方(特别是军人)为了缔结婚约关系,按照民间风俗习惯给付了另一方贵重的礼物或礼金(通常称为彩礼),而后来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共同生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是有权要求返还彩礼的。
以您提到的案例为例,王甲作为军人,在订婚时给付了王乙及其家人订婚礼金16.6万元,并购买了价值近30万元的车辆。后来,由于王乙不愿再与王甲继续交往,双方解除了婚约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王甲有权要求王乙及其家人返还订婚礼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也依据了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王乙、王乙的父亲和母亲返还王甲彩礼16.6万元。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您的前任是军人,且您在恋爱期间收到了他/她为了缔结婚约关系而给付的贵重礼物或礼金,现在双方已经分手且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共同生活,那么他/她是有权要求您返还这些财物的。如果您拒绝返还,他/她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我建议您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遵循法律规定和道德原则,如果确实收到了对方为了缔结婚约关系而给付的贵重财物,且双方已经分手且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共同生活,那么您应该考虑返还这些财物,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道德争议。
同时,我也希望您能够理解军人的职业特殊性,他们担负着保家卫国的重任,婚姻家庭问题直接影响到他们能否安心服役。因此,我们在处理与军人相关的婚姻家庭纠纷时,应该更加谨慎和尊重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