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开车时感觉碰到人但第二天才去交警队备案,是否构成逃逸需分情况讨论,若确实发生碰撞且驾驶人明知,则可能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若仅是感觉而未实际发生碰撞,或驾驶人确实不知情,则不构成逃逸。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若您在开车时确实碰到了人,且您明知发生了碰撞事故,但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而是选择离开现场,并在第二天才去交警队备案,这种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法律后果:
二、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
未实际发生碰撞:若您仅是感觉碰到人,但经调查确认并未实际发生碰撞,则不存在逃逸的前提条件,自然不构成逃逸。
确实不知情:若您在开车时确实未察觉到碰撞的发生(如轻微刮擦未产生明显震动或声音),且在事后通过其他途径(如目击者告知、监控录像等)才得知可能发生了碰撞,并及时到交警队备案,这种行为通常不被认定为逃逸。但需注意,驾驶人有义务在行驶过程中保持高度警惕,确保行车安全,若因疏忽大意导致事故发生,仍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建议与注意事项
立即停车检查:无论是否感觉发生碰撞,驾驶人在发现异常情况时都应立即停车检查,确保安全。
及时报警备案:若确认发生碰撞事故,应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等待交警到场处理。切勿因担心责任或害怕处罚而选择逃逸。
配合调查:在交警到场后,应如实陈述事故经过,配合调查取证工作。
保留证据:若可能,应拍摄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以便后续处理。
总结:开车时感觉碰到人但第二天才去交警队备案是否构成逃逸,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若确实发生碰撞且驾驶人明知,则可能构成逃逸;若未实际发生碰撞或驾驶人确实不知情,则不构成逃逸。但无论如何,驾驶人都应保持高度警惕,确保行车安全,并在发生事故时立即停车、报警并配合调查。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