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教师转正后进修两年是否计入工龄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进修的时间段以及相关政策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工龄的计算通常与职工的工作经历和在职状态紧密相关。对于民办教师而言,其工龄的计算也遵循这一原则。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特别是山东省劳动局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88)鲁劳险字第258号),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970年至1978年期间:如果民办教师在这个时间段内被推荐或考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其在校学习时间是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
1979年以后:如果民办教师在这个时间段后被推荐或考入上述学校学习,那么在校学习时间则不得计算为连续工龄。这一点与[79]教计字315号文件精神相一致,即1979年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工作人员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但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转正后进修的情况:对于民办教师转正后进修两年的情况,如果进修发生在1979年以后,并且是脱离工作岗位进行的,那么根据上述政策,这两年的进修时间通常是不计入工龄的。因为在此期间,教师并未实际从事教学工作,而是处于学习状态。
特殊情况: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民办教师在进修期间仍然保留着工作岗位,或者进修是组织批准的、与教学工作紧密相关的提升计划,那么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工龄的认定。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且需要具体的政策依据或组织证明。
综上所述,对于民办教师转正后进修两年是否计入工龄的问题,如果进修发生在1979年以后且是脱离工作岗位进行的,那么这两年的进修时间通常是不计入工龄的。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您对此仍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咨询当地的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