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承不动产时,如果无法提交亲属关系证明,而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又实行了不动产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那么你可以选择签署《不动产继承登记(非公证)告知承诺书》来替代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以下是一份告知承诺书的撰写指南及示例:
一、告知承诺书撰写指南
基本信息填写:
承诺内容:
签署与日期:
二、告知承诺书示例
# 不动产继承登记(非公证)告知承诺书
本人(申请人):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
被继承人:________,身份证号(如已知):________,死亡日期:________。
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 本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存在法定的丧失继承权情形。
2. 本人已认真学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的有关要求,对有关规定的内容已经知晓和全面理解。
3. 本人自身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无法获取被继承人与父母亲属关系证明、无法获取被继承人未婚且无子女证明等情形(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4. 本人对所填写的真实性负责,对违反承诺的行为或超越不动产登记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本人保证告知承诺书中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无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
6. 本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列入政务服务诚信档案黑名单、开展联合惩戒、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
7.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申请人签名: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注意事项
了解政策:在签署告知承诺书前,务必了解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不动产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的具体政策、要求及法律后果。
如实填写:在填写告知承诺书时,务必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不得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
承担责任:签署告知承诺书后,如被发现存在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后续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并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后,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规定,不得擅自转让、抵押不动产(如承诺中有此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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