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是否可以提管辖权异议申请-李剑敏律师|法行宝
2025-08-22 行政纠纷

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当事人是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的。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 法律依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 提出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包括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 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执行法院的管辖权,包括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为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
  3. 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

    • 在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这意味着,即使当事人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执行程序仍然会继续进行,除非异议被裁定成立并撤销了执行案件。
  4. 执行异议之诉中的特殊性:

    • 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程序中的一个特殊环节,它允许当事人对执行标的或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并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在这个环节中,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也是为了确保案件由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5. 法律后果:

    • 如果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执行案件将被撤销,并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
    • 如果异议不成立,则执行程序将继续进行,当事人需要履行生效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义务。

综上所述,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当事人是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如果您在执行异议之诉中遇到了管辖权问题,或者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