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笼滚鸟犯法吗-白旭飞律师|法行宝
2025-03-30 侵权纠纷

鸟笼滚鸟在特定情况下是犯法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案情分析

“鸟笼滚鸟”通常指的是使用滚笼这种工具来捕捉鸟类。滚笼作为一种捕鸟工具,其合法性取决于使用的地点、时间以及捕捉的鸟类种类。

  1. 地点因素:在某些地区,特别是被划定为禁猎区的区域,使用滚笼捕鸟是明确禁止的。例如,宾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1日发布的《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中明确,宾县行政区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并将滚笼列为禁猎工具。同样,鹤岗市行政区域也被划定为禁猎区,全年禁猎,且禁止使用包括滚笼在内的多种捕猎工具。

  2. 时间因素:在禁猎期内,即使在非禁猎区使用滚笼捕鸟也可能构成违法。禁猎期的设定旨在保护野生动物在繁殖、迁徙等关键时期的生存和繁衍。

  3. 鸟类种类因素:捕捉的鸟类种类也是决定行为合法性的重要因素。如果捕捉的是国家保护鸟类或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那么无论使用何种工具,都可能构成违法。

二.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滚笼作为诱捕类工具,属于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之一。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三. 推理总结

综上所述,使用滚笼捕鸟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捕捉国家保护鸟类等情况下是犯法的。这不仅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因此,我建议广大市民朋友在享受大自然的同时,要尊重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切勿因一时的好奇或贪念而触犯法律。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