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申请人立了执行后,法院还没通知被执行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执行费应该由谁承担”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一、执行费用承担的基本原则
依据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
- 在执行程序中,当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时,双方可以就执行费用的承担进行协商,并在和解协议中明确约定。这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只要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依约履行。
若和解协议未约定:
- 在和解协议未对执行费用承担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通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一般而言,执行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因为执行程序的启动往往源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针对您描述的具体情况
- 在您描述的情况下,即申请人已经立案执行,但法院还未通知被执行人,双方就达成了和解协议。此时,如果和解协议中对执行费用的承担有明确约定,那么应按照约定执行。
- 如果和解协议中没有对执行费用的承担作出约定,那么根据一般原则,执行申请费应由被执行人负担。因为执行程序的启动是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执行费用是实现申请执行人权益所产生的费用。
三、实际操作中的考虑因素
-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程度等因素,以公平原则为基础,判断执行费用的最终承担者。
- 例如,如果被执行人在和解协议达成后积极履行了义务,而申请执行人却无故拖延或拒绝履行和解协议中的某些条款,导致执行程序无法顺利结束,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执行费用的承担者。
四、建议
- 为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和解过程中应尽可能明确执行费用的承担问题,并在和解协议中作出明确约定。
- 如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综上所述,执行和解后执行费用的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首先应遵循和解协议的约定;若无约定,则按法律规定处理;同时,法院在实际操作中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做出公平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