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标 围标的认定依据
2025-08-17 合同纠纷

关于串标、围标的认定依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1.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认定:
    •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如预先内定中标人、与投标人商定中标后再给予额外补偿等。

这些行为均违反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

  1.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认定:
    •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此外,还有一些行为虽然未直接协商,但实质上构成了投标人之间的串通,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等。

  1.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等。

这些情形虽然未直接证明投标人之间有串通行为,但根据其异常表现,可以视为投标人之间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1. 电子招投标平台中的串标围标识别:
    • 电子招投标平台可以自动筛查不同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台电脑制作。
    • 自动计算汇总各项评分,辅助评审专家判断是否围标串标。
    • 各环节全程留痕,所有资料自动归档,全程追溯,能做到动态监控、实时预警、智能辅助、全程记录。

这些技术手段有助于及时发现和打击串标围标行为。

对于串标围标行为,我国法律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同样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因此,在参与招投标活动时,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投标程序,避免任何形式的串标围标行为。如有任何法律问题或疑虑,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