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养人抚恤金的案由,主要涉及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在特定条件下申请抚恤金的相关事宜。以下是对供养人抚恤金案由的详细解答:
一、供养亲属范围
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主要包括: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
供养亲属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供养亲属因身体或精神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自给自足。
年龄条件:
三、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将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年龄与劳动能力: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就业或参军:已就业或参军,有稳定收入来源。
再婚:工亡职工配偶再婚。
被收养: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生活得到保障。
死亡:供养亲属本人死亡。
四、申领流程与材料
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五、核定与支付
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抚恤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具体标准和支付方式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供养人抚恤金的案由主要涉及供养亲属的范围、申请条件、停止享受待遇的情形以及申领流程与材料等方面。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