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没有备案的洗发露怎么处罚-陈阳律师|法行宝
2025-03-29 侵权纠纷

销售没有备案的洗发露,将会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及罚款等行政处罚。具体分析如下:

一. 销售没有备案的洗发露属于违法行为

  • 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经营未备案的化妆品是违法的。如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揭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某日用百货店经营未备案的化妆品案,该店因销售未备案的洗发露等化妆品,被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及罚款。

二.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 参照其他类似案例,如平顶山美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取消备案的化妆品案,行政处罚内容包括没收非法财物(即未备案的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警告以及罚款。具体罚款数额会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货值金额等因素综合考虑。

三. 法律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违反此规定,即构成销售未备案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 对于处罚依据,可参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这两款分别规定了对于经营未备案化妆品和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处罚措施。

我建议:如果您正在销售或计划销售洗发露等化妆品,请务必确保产品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并建立健全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以避免因违法行为而面临行政处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