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送达回证的受送达人是法人时,填写方式需要特别注意,以确保送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为您提供的详细填写指导:
受送达人信息:
- 在“受送达人”一栏中,应明确填写法人的全称,确保与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上的名称一致。
签名或盖章:
- 由于受送达人是法人,因此不能由个人直接签名。此时,应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如董事长、总经理等)在“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一栏中签名,并注明实际收到日期。
- 如果法定代表人因故无法亲自签名,也可以加盖法人的公章来代替签名。公章应清晰、完整,且与法人注册时使用的公章一致。
代收人及代收理由(如适用):
- 如果是由法人的其他人员(如办公室主任、法务人员等)代为签收,则应在“代收人及代收理由”一栏中填写代收人的姓名,并注明其与法人的关系(如“法人工作人员”)以及代收的理由(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代收”)。
其他注意事项:
- 送达回证上应明确记载送达的文书名称和件数,以便受送达人核对。
- 如果同时送达多种诉讼文书,应在送达回证中分别写明每种文书的名称和件数。
- 送达日期应以受送达人或其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准。
特殊情况处理:
- 如果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送达人应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此时,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综上所述,当送达回证的受送达人是法人时,应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公章,并注明实际收到日期。如果是由其他人员代为签收,则应填写代收人的姓名、与法人的关系以及代收理由。同时,应确保送达回证上记载的信息准确无误,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