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结束后 债权人能否就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申请再审-隋煊平律师|法行宝
2025-08-16 公司事务

针对您提出的“破产程序结束后,债权人能否就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申请再审”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的性质。这类纠纷通常发生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是因破产程序而衍生出的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类诉讼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前提起。

接下来,我们分析破产程序终结后的法律效果。一旦破产程序终结,基于破产程序的不可逆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的特殊事实将不再存在。此时,债务人可能因和解协议通过或其他原因而得以继续经营,主体存续,但已不再处于破产程序中。

那么,在破产程序结束后,债权人是否还能就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申请再审呢?

从法律程序的角度来看,再审通常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然而,在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中,由于破产程序的终结,相关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此时,债权人再依据《企业破产法》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已不具备法律基础。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在破产程序结束后就完全失去了救济途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依据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对债务人另行提起债权给付之诉。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债务人履行其债务。

具体到您提到的案例,上海某投资有限公司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申请再审,但法院经审查认为,其再审申请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事由,因此驳回了其再审申请。这一裁定进一步印证了上述观点,即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通常不能就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申请再审,但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另行提起债权给付之诉。

综上所述,破产程序结束后,债权人通常不能就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申请再审。但债权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债务人另行提起债权给付之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