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录音录像的法规有哪些-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08-16 行政纠纷

关于庭审录音录像的法规,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5号)。以下是对该规定中与庭审录音录像直接相关的内容的详细解析:

  1. 全程录音录像的要求:

    • 根据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这意味着,从宣布开庭到闭庭,整个庭审过程都需要被记录下来。
  2. 录音录像设备的配备:

    • 规定第二条指出,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庭内配备固定或者移动的录音录像设备。有条件的人民法院还可以在法庭安装使用智能语音识别同步转换文字系统,以提高记录效率和准确性。
  3. 录音录像的起止时间与中断情形:

    • 规定第三条明确了庭审录音录像应当自宣布开庭时开始,至闭庭时结束。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公开庭审中的不公开举证、质证活动,以及不宜录制的调解活动,录音录像可以人为中断。负责录音录像的人员需要对录音录像的起止时间、有无中断等情况进行记录并附卷。
  4. 录音录像的真实与完整保障:

    • 规定第四条要求人民法院采取叠加同步录制时间或其他措施来保证庭审录音录像的真实和完整。如果因设备故障或技术原因导致录音录像不真实、不完整,负责录音录像的人员需要作出书面说明,并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审核签字后附卷。
  5. 录音录像的存储与备份:

    • 规定第五条指出,人民法院应当使用专门设备在线或离线存储、备份庭审录音录像。因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录音录像,也应当一并存储。庭审录音录像的归档,则按照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6. 录音录像的使用与公开:

    • 规定第十二条允许人民法院播放依法公开审理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以促进司法公开和透明。同时,规定也明确了录音录像在内部使用(如案件质量评查、法官绩效考核等)和对外公开(如当事人同意公开的,可通过法院官网、新媒体平台发布)的具体情形和要求。
  7. 违规情形与责任追究:

    • 规定中还明确了违规情形与责任追究,如未按规定录制的,承办法官承担失职责任;私自删除、篡改录像的,依法追究纪律或刑事责任等。

作为李肖峰律师,我专注于行政纠纷、刑事辩护、房屋拆迁、土地纠纷、行政诉讼等领域。如果您在庭审录音录像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全面、逻辑清晰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