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哪种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三分-罗健亮律师|法行宝
2025-08-15 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存在以下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三分:

  1. 驾驶载货汽车超载或违规载客:

    •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 违反规定载客的。
  2. 驾驶特定类型载客汽车超员:

    •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3. 驾驶重点监管车辆超速: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 驾驶上述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但此条通常记分更高,不过在此也作为超速相关行为提及,实际记分需根据具体超速比例确定)。不过,针对一次记三分的情形,更侧重于“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描述。
  4.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的不当行为:

    •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 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5.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的违法行为:

    • 借道超车、占用对面车道或穿插等候车辆的。
  6. 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 驾驶机动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7. 不按规定避让行人或校车:

    • 不避让行人的,特别是在人行横道处。
    • 不避让校车的,机动车必须按规定避让校车,以确保学生上下车的安全。
  8. 其他违法行为:

    • 驾驶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机动车的。
    •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设置警告标志的。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特定车辆如校车等有更严格的规定)。
    •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 驾驶机动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或驾驶摩托车时不戴安全头盔的(此条虽未直接提及记三分,但为常见违法行为且可能记分,根据具体地区和情况而定,不过在此作为妨碍安全驾驶的相关行为提及)。

法律建议:

  •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上述违法行为的发生,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 如果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记分,应及时处理并接受相关教育,以避免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