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编制的合同份数以及哪几方保留的问题,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印发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58号)中的相关规定,我可以为您做出如下详细解答:
事业编制的聘用合同,通常是一式三份。这三份合同的分配和保留情况如下:
聘用单位保留一份:这是为了单位内部管理和记录的需要,确保单位有完整的聘用合同档案,便于后续管理和查询。
受聘人员(即您)保留一份:作为受聘人员,您有权保留一份自己的聘用合同。这是为了保障您的个人权益,确保您对合同内容有清晰的了解,并在需要时能够提供合同作为依据。
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将一份合同存入您的个人档案,是为了在您未来的职业发展、职称评定、退休等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合同证明和依据。
因此,您提到的“局里拿一份,放我们自己档案一份”的情况,实际上应该是“局里(即聘用单位)拿一份,您自己保留一份,再有一份存入您的个人档案”。这样,三份合同就分别由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和个人档案各保留一份,确保了合同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让您对事业编制的合同份数和保留情况有更清晰、更深入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