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是谁立案的-舒进律师|法行宝
2025-08-13 侵权纠纷

关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是谁立案”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告诉你,这类案件的立案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来说,当生产者或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且满足一定金额条件时,公安机关即应立案追诉。

一、立案的具体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 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
  2.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
  3. 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

二、立案的流程

  1. 报案:消费者、其他市场主体或相关监管部门发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线索后,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时需提供基本证据材料,以支持案件的初步审查。

  2. 受理与初查:公安机关对报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案件是否属于其管辖范围及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若符合受理条件,将正式受理案件,并进行初步调查,进一步核实情况,收集证据。

  3. 立案决定:经审查,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将予以立案。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或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将不予立案。

综上所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立案工作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并依据明确的立案标准和流程进行。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遭遇了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公安机关能够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