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依据-徐东川律师|法行宝
2026-06-21 侵权纠纷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依据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关于该罪行立案依据的详细解释:

一、立案的具体标准

  1. 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

    • 这里的“销售金额”指的是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包括已经实际收到的款项以及按照合同或约定即将收到的款项。这是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标准之一。
  2. 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

    • 如果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但其货值金额(通常以标价计算,无标价则按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达到十五万元以上,同样应当立案追诉。这体现了对潜在危害的预防和打击。
  3. 综合计算标准:

    • 若已销售的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也应立案追诉。例如,已销售金额为三万元,未销售货值金额为六万元,合计达到十五万元,即符合立案条件。这一标准旨在更全面地打击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二、立案的关键要素解释

  1. 掺杂、掺假:

    • 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导致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2. 以假充真:

    • 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例如,用假酒冒充真酒销售。
  3. 以次充好:

    • 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4. 不合格产品:

    • 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这些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对消费者造成损害。

三、立案流程与后续处理

  1. 报案:

    • 消费者、其他市场主体或相关监管部门发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线索后,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时需提供基本证据材料,如伪劣产品实物、购物凭证、质量检测报告等。
  2. 受理与初查:

    • 公安机关对报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案件是否属于其管辖范围及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若符合受理条件,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正式受理案件。受理后,公安机关会进行初步调查,进一步核实情况,收集证据。
  3. 立案决定:

    • 经审查,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将予以立案。反之,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或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将不予立案。
  4. 调查取证与强制措施:

    • 立案后,公安机关将展开调查,包括询问证人、提取物证、书证等,并进行勘验、检查、鉴定,以查明事实。如发现犯罪嫌疑人有逃跑、毁灭证据等可能,公安机关可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等强制措施。
  5. 移送起诉:

    • 侦查终结后,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将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四、特别说明

对于提起公诉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若所涉产品是否属于“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难以确定,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款的规定,由公诉机关委托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总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明确且严格,旨在打击制售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