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孩子,即送养孩子,在法律上是一个严肃且受到严格规定的行为。根据我国的收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送养孩子需要遵循一系列法律程序。以下是对这些法律程序的详细解答:
一、确定送养人与被送养人的资格
- 被送养人:必须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属于以下三类之一: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送养人:必须是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或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生父母除非有特殊困难,否则不能以放弃抚养权为由私自送养。
二、送养需满足的条件
-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若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可以单方送养。
-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 送养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若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还需提供相应证明。
三、收养人需具备的条件
- 无子女(但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此限制)。
-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年满三十周岁。
四、收养程序
- 双方自愿:收养、送养双方需自愿达成收养协议。
- 签订收养协议:收养人和送养人之间需签署收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需依法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登记是收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定程序。
五、特殊情况下的送养与收养
- 亲属之间“过继型”送养:如父母将孩子送养给孩子的伯父等亲属,可以不受某些限制。
-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需满足年龄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要求,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此限制。
六、收养关系的解除
收养关系成立后,一般不得随意解除。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或遗弃等行为时,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需依法进行,并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七、关于民间送养收取“营养费”、“感谢费”的问题
民间送养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行为,在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的情况下,一般不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但如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则涉嫌拐卖儿童犯罪。
综上所述,赠送孩子(送养)是一个涉及法律、道德和伦理的复杂问题。在进行送养前,请务必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以确保送养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也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