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拒绝调解书面依据-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8-13 行政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依申请公开拒绝调解书面依据”的问题,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答:

结论前置

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若您请求公开的是拒绝调解的书面依据,该信息通常属于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您有权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该信息,但行政机关是否公开需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详细解答

  1.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 拒绝调解的书面依据,作为行政机关在行政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原则上属于可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2.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

    • 您需要向具有公开该信息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用途及获取信息的方式等。
    • 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作出答复。
  3. 行政机关可能拒绝公开的情形:

    • 若该拒绝调解的书面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可能会拒绝公开。
    • 若该信息属于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或行政执法案卷信息,行政机关也可能不予公开。
  4.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救济途径:

    • 若您对行政机关的答复不满意,认为其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投诉、举报。
    • 您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您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拒绝调解的书面依据,但需注意申请的程序和可能面临的拒绝公开情形。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