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违法:
- 无权限:即越权主体实施了根本就不具有职权的行为。
- 纵向越权: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下级或上级超越权限行使了另一方的职权。
- 横向越权:行政机关超越了本机关主管范围而行使了其他行政机关的职权。
- 地域越权:行政机关超越了管辖范围作出的行政行为。
事实依据违法:
-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依据不真实的证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依据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依据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适用法律依据违法:
- 将行为人的合法行为认定为违法行为。
- 应适用甲法,却适用了乙法。
- 应适用甲法的某些条款,却适用了甲法的其他条款。
- 适用了尚未生效或已经失效的法律法规。
- 适用了被处理行为地以外的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
- 未引用具体法律条款。
违反法定程序:
- 程序是行政主体在开展行政活动时所要遵守的步骤、顺序、方式以及时限。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程序合法是判断行政行为是否正确合法的重要标准。
明显不合理(显失公正、滥用职权):
-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裁量权时明显违背了正常人正常的理性,明显超越了合理性的界限。滥用职权与明显不合理为一体两面,滥用职权侧重于客观层面,明显不合理侧重于主观层面,均为行为违法的表现。在实践中滥用职权的主要表现有:不正当的考虑、故意延迟和不作为、不一致的解释和反复无常等。
综上所述,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要素涉及主体、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程序以及合理性等多个方面。在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时,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如果您有具体的行政行为需要评估,或对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