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吗-杨雷兵律师|法行宝
2025-03-27 婚姻家庭

不能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一. 执行依据仅确定债务人为夫妻一方,不得直接追加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通知》,在执行程序中直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应严格限定于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情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至二十五条列举了变更、追加当事人的多种法定情形,但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并未在上述规定情形中。
  • 同时,2017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7〕48号中明确,执行依据仅确定债务人为夫妻一方的,法院在执行阶段不得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二. 特定条件下可涉及配偶财产,但不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但执行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前,会对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事实进行核实。
  • 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或执行标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债务并非共同债务,也可能在执行时涉及配偶。但这并不意味着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而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置。

三. 夫妻共同债务需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确定

  • 如果申请执行人认为相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诉讼或仲裁等程序予以确定。
  • 确认夫妻共同债务之诉产生于执行过程中,具有救济执行权利人的功能。在穷尽执行手段、执行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时,可通过提起确认夫妻共同债务诉讼来寻求救济。

综上所述,不能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如果认为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进行确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