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员工数量没有明确的限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相关的办事指南,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和登记主要关注的是其是否具备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合法财产以及必要的场所等条件,而并未对员工数量做出具体的规定或限制。因此,在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前提下,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需求和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员工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