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特别法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民委员会被明确为特别法人,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这一规定赋予了居民委员会独立的法人地位,使其能够更好地开展民事活动,如开立银行账号、签订合同、申请贷款等,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例如,在实际操作中,居民委员会可以依据其特别法人地位,参与社区经济活动,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以促进社区的发展和居民的福祉。同时,居民委员会在民事诉讼中也可以独立作为原告和被告,维护其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特别法人,在法律上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并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