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不是特殊法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类。特别法人主要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而社会团体法人则属于非营利法人的范畴,它是基于会员的共同意愿,为实现特定目的而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并依照其章程展开活动。
具体来说:
特别法人的范畴:
社会团体法人的特点:
法律地位与责任:
综上所述,社会团体法人并不属于特别法人,而是属于非营利法人的一类。如果你对此类问题还有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